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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周游
东北林业大学
引用
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对生物遗传资源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进而对其开发、研究、利用,创造经济价值与使用价值。因此各国都将生物遗传资源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来加以探索研究,而一些拥有先进科研技术和法律保护优势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研究机构,会优先在全世界范围内开采各物种的遗传资源,研究这些遗传资源的遗传信息,发现他们的经济价值与使用价值,并最终利用法律上的优势申请知识产权获得独占性保护,这种行为被国际上称为“生物剽窃”。目前世界各国,一方面为防止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失与被他国“生物剽窃”;另一方面,为促进各国科研与商业等方面的交流,大都采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来保护属于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  我国地大物博,物种多样,具有非常丰富的遗传信息,也正因如此,成为了发达国家“生物剽窃”的对象,从美国孟山都公司对中国大豆申请专利案,再到青蒿素的研发不享有专利权等,这些“生物剽窃”的案例,让中国的生物遗传资源不断流失,也让中国的科研机构失去了探索创造的源动力,因此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任务非常紧迫,需要我们尽快找到合适的保护方法。  本文以生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为题,重在通过立法、完善配套法律制度来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其创新之处在于以知识产权内容中的专利权和有关的植物新品种权,来强调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优势,分析研究内容上的不足,论述防止“生物剽窃”的可行性措施,通过域外考察和经验吸收,创造性地提出引入惠益共享机制和新增植物专利的具体概念。从本文总体内容上看,共五个方面。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研究本课题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第二部分是重点界定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及知识产权的概念,包括生物遗传资源、生物遗传资源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遗传资源专利权中有关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的内容。第三部分是通过阅读大量有关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的资料文献、学者著作,总结概括出我国生物遗传中缺少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从中分析原因找到问题切入点。第四部分是学习其他国家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的优秀经验,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来加以借鉴总结归纳出适合我国采用的保护模式及具体措施。第五部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提出解决的可行性措施。

生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立法完善

东北林业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朱文玉

2016

中文

D923.4

51

2017-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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