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3093014

电子废弃物处理中生产商与处理商合作问题研究

孙红亚
河南师范大学
引用
电子废弃物中含有铅、镉等多种重金属,处理不当很容易污染土壤和水源,进而引起严重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引导逆向供应链节点企业开展合作,规范处理电子废弃物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以往学者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回收渠道的选择和定价策略的制定上,对如何引导供应链节点企业处理电子废弃物的研究并不多见。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电子产品生产商与专业处理商合作处理电子废弃物的角度着手,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电子产品生产商与处理商合作进行新工艺研发的决策研究。政府征收处理基金时,建立电子产品生产商在传统生产模式下、不合作研发情形下以及与处理商合作研发情形下的决策模型,采用逆向求解法得出不同情形下生产商和处理商的最优行为决策和最优产品绿色度提高水平,并通过分析不同情况下的均衡结果,发现电子产品生产商进行产品新工艺研发能够提高产品绿色度,间接降低处理商的拆解处理难度,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处理商有意愿参与生产商的产品新工艺研发中。  (2)处理商激励生产商努力研发的契约设计。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处理商设计了在信息对称与信息不对称两种情形下激励生产商研发的契约,并比较在不同情形下二者期望效用的变化,以及给处理商代理成本与监督成本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制定拆解处理标准,引入产品研发质量因子,通过设置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励生产商提高研发努力程度,运用最优化原理分析线性分成机制与奖惩机制两种契约下的最优激励参数及其影响因素,得出线性分成机制与奖惩机制在激励作用上存在互补性。  (3)考虑政府补贴对生产商与处理商协调合作的影响研究。在现实的企业合作过程中,需要政府适时提供支持和引导,考虑政府补贴因素对处理商及生产商行为决策的影响,分别就政府不提供补贴、政府对处理商实施补贴、政府对生产商实施补贴以及政府对处理商和生产商都实施补贴四种情形进行对比分析,在不同情形下为处理商选择最优契约提供方法借鉴,也为政府更好地对企业进行指导提供理论参考。

电子企业;废弃物处理;生产商;处理商;合作模式

河南师范大学

硕士

工商管理

任鸣鸣

2016

中文

F407.63;F406.11

76

2017-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