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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3088163

暴力索债行为探析

柯珏
广西大学
引用
因为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都与暴力索债行为之间存在差别,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暴力索债行为没有法律进行规制,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本文通过暴力索债超出债务数额为例,分析在刑法范围中出现的暴力索债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证分析。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张某和王某暴力索债超出债务数额的案例,包括案件争议和分歧意见。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暴力索债行为的理论研究,其中包括了暴力索债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的学说争议,还包括了对于暴力索债行为与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的认定。  第三部分介绍了暴力索债行为的实践研究,主要包括债务类型、暴力手段和程度、索要债务超出债务数额对于暴力索债行为性质和处理结果的影响。  第四部分是关于暴力索债行为的立法完善,首先解决了第一部分案例中的争议问题,再根据前面对于暴力索债行为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得出立法完善建议,即增设暴力索债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暴力索债行为;刑法范围;法律规制;立法完善

广西大学

硕士

刑法学

简永发

2016

中文

D924.11

37

2017-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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