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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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研究

张钰栋
浙江大学
引用
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该制度是此次《解释》的亮点之一,对提高我国民事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制度是指正式开庭审理前,为了保证庭审能够公正而有效率地进行,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的旨在对案件进行争点整理、证据交换等事项为内容的会议。  庭前会议制度产生的基本背景是我国正处于从职权探知主义向辩论主义转变的阶段,弱化法院职权主义色彩,强化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成为主流。它的功能,首先,它是一种开庭准备程序,为正式庭审做准备是其核心功能。其次,庭前会议可以为庭前纠纷解决提供平台,终结诉讼。当下,庭前会议制度仍然停留在少量的条文上,应当对其构成包括主体、启动方式、具体目标、效力等进行分析与理解,以便司法实践更好的加以运用。同时,庭前会议制度业已成为现实,为考量其适当与否将对其适用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从比较法角度提出借鉴模式。最后庭前会议制度良好适用离不开相应制度配套。

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制度;争点整理;证据交换

浙江大学

硕士

法学

翁晓斌

2016

中文

D925.1

51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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