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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3013731

机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的成本效用比较研究——以长沙市第一福利院为例

王丹
湖南师范大学
引用
孤残儿童是儿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孤残儿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大重要版块。我国传统的孤残儿童养育采取集中院舍照顾的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福利理念的进步,养育模式逐渐多样化。当前我国机构孤残儿童的养育主要包括三种模式,即机构内集中养育、家庭寄养以及机构内类家庭养育。发展多元化的养育模式,特别是为儿童提供家庭化养育,对提高孤残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方向。  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与实证调查法,对我国孤残儿童机构养育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进行概括性描述与分析,从成本-效用视角着眼,以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例,探讨机构孤残儿童养育的整体现状,分别考察并对比不同机构养育模式的成本耗费与生存质量。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模式、家庭寄养模式以及院内类家庭养育模式三类研究对象的养育成本与效用进行比较与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机构孤残儿童养育的不同模式在养育成本与效用上存在一定差异,其中成本方面,类家庭养育的成本最高,家庭寄养与集中养育的成本稍低,二者较为接近;效用方面,类家庭养育的孤残儿童效用最高,其次是集中养育模式,家庭寄养模式的效用最低;计算成本-效用比得出,获得一单位生存质量,机构内类家庭养育模式耗费的成本最高,家庭寄养模式次之,机构养育模式最低,但三者总体差别不大。针对这一结果,本文探究了其影响因素,并从总体上分析三种养育模式各自的优点。为提高孤残儿童福利,促进孤残儿童养育模式的发展,本文提出了方向性的对策建议,首先要优化集中养育模式,注重儿童个性化发展,其次要规范家庭寄养模式,提高儿童服务可及性,再者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类家庭养育模式,灵活开拓多样化形式。

孤残儿童;养育模式;成本效用;社会福利

湖南师范大学

硕士

社会保障

陈云凡

2016

中文

D632.1;C916

60

2016-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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