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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律制度的构建

刘思彤
黑龙江大学
引用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以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征收行政性缴费为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筹资方式在统筹层次、征收制度、监管机制等层面出现了诸多问题,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大多数国家选择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为本国社会保障事业筹集资金。社会保障税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与功能及其在稳定基金来源、规范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可以很好的弥补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存在的不足,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我国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以及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税立法与制度实施方面的成功经验,建议在我国建立起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基金投资机构专业运营与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发放的社会保障税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境;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障税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设计,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切实保障我国人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财政管理;税务征收;社会保障税;法律规制

黑龙江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王佳慧

2016

中文

D922.22;D920.4

58

2016-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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