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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939175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研究

张珂
河南农业大学
引用
世界银行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因为它没有成功地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这时其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不能在尖端技术研制和发达国家竞争,快速发展积累的各种矛盾集中爆发,最终出现经济长期徘徊停滞而无法进入高等收入国家的行列的状态称为“中等收入陷阱”。国内外对“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多问题都是从我国整体的角度出发,且将“拉美”等国家遇到的问题都归纳为我国面对中等收入陷阱将要遇到的问题,没有对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分析“中等收入陷阱”情况,本文将分析31个省(市自治区)的情况,帮助我们理解一些省(市自治区)从中等收入水平向高收入阶段迈进过程中所面临的特殊问题,从局部的角度考虑如何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或者跳出“中等收入陷阱”。文章采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950年至2012年人均GDP的数据,按照1987年至2011年世界银行对收入组的分类标准(1987年之前的GDP以1987年世界银行收入组分类为标准),对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均GDP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截至2012年我国有3个省份进入高收入组,24个省市自治区处于中高等收入组,4个省份处于中低等收入组。通过对比各省(市自治区)不同产业结构,尤其是第一产业的发展状况,发现仍处于中低等收入组、中高等收入组的省(市自治区)的产业结构与已经进入高收入组的省份存在的差异与问题,分析这些差异与问题可能存在的原因,以对处于中等收入组的省(市自治区)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或者跳出“中等收入陷阱”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中等收入陷阱;产业结构;社会保障

河南农业大学

硕士

农业经济管理

张冬平

2015

中文

F127

33

2016-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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