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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885864

保罗·蒂利希艺术哲学观研究

蓝利花
南京师范大学
引用
保罗·蒂利希作为二十世纪重要的哲学神学家,其思想不仅具有基督教形而上学的终极性,更带有存在主义对人的生存处境的深切关怀。蒂利希对自己所处的时代以及文化作出了一个神学家应有的积极回应,其中尤其是关于艺术的思想对于文艺理论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而在西方思想史上,神学和宗教思想就是哲学或者文艺理论构建的重要源泉。本文主要梳理了他关于艺术(其中主要以视觉艺术为例)的一系列思想观点,包括从有限性存在的范畴去看自由的艺术创造活动,以及艺术的表现力还有宗教艺术的象征特性等。  在蒂利希所重申的新教原则的批判视角之下,期待一个以“神律”为中心的文化新秩序。但在新秩序尚未到来之前,蒂利希以积极的眼光来看待似乎黯淡绝望的人性与人类所处在的文化境遇,并且始终以“终极关切”这一广义的宗教定义,认定“文化是宗教的形式,宗教是文化的内核”,构建一种“文化神学”,以建立文化的形而上根据。而艺术所内在具有的表现特性,使得艺术成为文化中最易于显露形而上渴望的方式。在人的本质生存、社会文化以及宗教中,艺术以及特别的表现力印证了文化的终极关切。其中表现主义在广泛意义上尤其具备终极性的表现力,是最具有潜质的宗教艺术风格。

艺术哲学观;表现主义;宗教思想;保罗·蒂利希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

中国汉语言文学;文艺学

艾秀梅

2015

中文

J0-05

66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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