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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877694

我国居住用房征收房产税问题研究

陈彦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引用
居住用房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活必需品。联合国《伊斯坦布尔人居宣言》中提出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两大目标,可见居住用房对于我国乃至世界的发展和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国自1998年开始进行住房商品化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供给紧缺的问题,但是商品房的价格却从进入21世纪之后一路飞涨,因住房而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衡现象频频发生。此外,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让金而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不利于我国政府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为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有效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我国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  本文从居住用房和居住用房房产税的定义与概念入手,在国内外学术界前辈的研究基础上,对居住用房房产税的功能、理论依据和税负归宿进行了分析。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对于居住用房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征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依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基于财政经济学中的黑格-西蒙斯标准,对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在完善地方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优化地方财政结构上发挥的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并提出了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和由此引出的居住用房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可能存在的难点。新加坡和香港地区与我国同样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对于我国居住用房房产税制度有着较大的启迪意义。本文阐述了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房产税制度,借鉴新加坡和香港地区先进房产税制度的经验,从完善法律体系、改良居住用房房产税税收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等角度提出了对我国的居住用房房产税的改革建议,同时大胆的预测了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居住用房房产税的时间进程。

居住用房;房产税制度;征收政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

财政学

刘颖

2015

中文

F812.42

54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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