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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861563

现阶段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路径探析

成园园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实现人的现代化,现阶段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有助于人的现代化的实现。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城镇化发展的核心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户籍制度的加快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序实现,达到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的目的。城镇化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让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入城市,在城镇和城市中安定下来,并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更应该注重调整经济结构,关注经济发展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真正考虑到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切身利益,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序稳定实现,最终实现人的现代化。因此,如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有序市民化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以现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研究主线,在区分城市化和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旨在对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弄清现阶段城镇化对农业转移人口本身的相关要求。同时,对比分析国外城镇化的发展经验以及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现状,重点探讨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发展及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启示。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重点分析我国中西部地区在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户籍之后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并给出一定合理性建议。运用马克思关于相对过剩人口的理论,揭示农业转移人口出现的必然性,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角探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路径,更多地关注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安居和精神需求、真实情感和思维方式,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角度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途径。政府在我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发展,注重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力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企业能够吸纳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奠定基础;新的户籍改革之后,政府应更多关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切身权益;在此基础上,逐步剥离户籍所附带的相关福利政策;同时,政府应重视并消除中小企业的“非国民待遇”;中小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吸纳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也应该注重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改变生活方式,转变思想观念以真正融入城镇生活。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达到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的现代化,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终目的。

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乔瑾

2015

中文

F299.2

61

201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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