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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861551

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研究

邓磊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内生产总值不断攀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经济结构调整就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伴随经济结构的调整,很多企业将面临破产的危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破产制度意义重大。  2006年,我国《破产法》得到修订,作为破产制度的核心,破产管理人制度被引入,并做了专章规定,这也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在过去的这近十年时间里,破产管理人制度在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毕竟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通过实务操作发现问题能更好的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破产法。本文从破产管理人产生的背景、选任的方式、地位、监督机制等角度出发,论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第一章以破产管理人产生的背景为切入点,从现实背景和制度背景两方面展开论述,分析了“郑百文重组案”、“广信事件”两起重要的破产案件;论述了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的立法现状;  第二章全面论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透过经济学、管理学、法律的视角对破产管理人的地位进行了分析;比较分析国内外立法对于破产管理人的不同学说,通过优缺点对比,提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学说;通过对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权利义务、监督机制进行详细分析,发掘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  本文第三章、第四章是文章的重点,提出了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弱化行政干预、完善管理人选任制度、明晰破产管理人职权、健全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从而逐步完。善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破产管理人制度。

破产法;破产管理人制度;选任模式;权利义务;监督机制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民商学

游文丽

2015

中文

D922.291.92

50

201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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