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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860102

我国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常晓潇
河南师范大学
引用
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清偿实行的是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这是一项以保护继承人利益为主、债权人利益为辅的制度。在当今的制度条件下,当某些继承人法律意识淡薄、亲属内倾保护严重、利用自己有利的条件侵犯遗产债权人利益时,遗产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应对我国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尤其是其中所涉遗产债务的范围界定、遗产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的补充完善。  本文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科学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对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及实践分析,对比国内外的立法例,对我国继承法中遗产继承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及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叙述。本文分六个部分对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继承法制度下两则关于遗产继承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典型案例的解析引出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第二部分对我国继承法当中债权人利益概念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界定。其次,对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最后,阐述了研究我国继承法当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概况。通过对我国继承法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的陈述,总结出一系列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足。比如遗产范围规定不充分、债权人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手段、没有对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明确的期限。  第四部分对我国继承法当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表现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引出了我国立法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现行继承法在制定时社会对遗产继承观念淡薄、立法环境影响、“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时代变迁等几个方面分析了继承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五部分对国外的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进行评析,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国家的立法保护模式,以及我国在以后立法当中有哪些启示与选择。  第六部分是我国继承法当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完善构想。提出了要确定遗产范围,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以及完善遗产债权人自救的制度与手段等一系列措施方法。

遗产继承;债权人;利益保护;价值基础;立法完善

河南师范大学

硕士

法学

李宏

2015

中文

D923.5

45

201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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