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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855424

元杂剧公案戏的人物叙事艺术

李辉
天津师范大学
引用
元杂剧作为我国古代文学中的通俗叙事文学,有着自己独特的叙事艺术,其中的公案戏又有着不同于其他题材剧作的叙事方式和叙事模式。公案戏以勘案、审案、断案为主,前因后果明晰,情节虽无波澜壮阔,但却也跌宕起伏,剧中人物形象复杂多样。围绕着“案件”,主要有引发案件之人,即施害者;案件中被害之人,即被害者;案件中审案之人,即勘案者。在这一系列人物之中,施害者大多以权豪势要之身份出现,被害者大多以软弱卑微之身份出现,勘案者大多是精明睿智的官吏。但是,除这些程式化的人物形象之外,在大约15种公案戏中,笔者仍然发现了多样的、富于个性的人物形象。  公案戏在情节叙事上,存在着一定的模式化、程式化。在这种情节叙述模式的影响下,雷同人物形象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必然。但是,在这些类型化的人物形象中,我们发现也有各具特色的个性化的人物形象。在这些类型与个性人物形象的塑造中,剧作家们使用了多种叙事手法。本文将重点探讨元杂剧公案戏的叙事方式和叙事技巧。

公案戏;人物形象;叙事艺术;元杂剧

天津师范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文学

宋常立

2015

中文

I207.3;I206.2

56

2015-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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