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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朱薇
西南大学
引用
正所谓“法律的目的在于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著作权法在本质上是利益平衡法,其基本要义在于调整并实现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衡平。众所周知,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源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技术性等特性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频繁发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呈现出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趋势,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网络侵权已然成为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重灾区。然而,虽然目前有《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范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规制,但我国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还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规范机制,仍有诸多亟待修正和完善之处。鉴于此,本文立足于网络著作权及侵权的基本内涵,通过比对和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在重新审视我国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之后,认为我国应借鉴和吸收域外国家和地区在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方面的有益经验,制定专门的网络著作权法,不断修正和完善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即我国应通过修正和完善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案件管辖权制度、证据收集制度、损害赔偿制度、集体管理制度等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倡导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行业自律,希冀著作权人的基本权益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国家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能够顺利推进,我国的网络产业能够快速有序地发展。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法律保护;归责原则

西南大学

硕士

法学

赵云芬

2015

中文

D923.41

48

2015-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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