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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800775

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研究

姜雨靓
湖南师范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须产物。股票期权从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逐步转化成为一种长效的公司激励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及公司治理的稳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均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股票期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与公司共担收益与风险、提升公司业绩等方面表现出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另一方面,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项“舶来品”,在我国推行时日尚短,发展尚未成熟,目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法律制度,缺乏明确、有力的法律规范的指引。  在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与冲突,如股权来源不明确、行权不规范、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合理、会计确认与计量不统一以及监管疏漏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美、英、日等发达国家中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相比,我国仍需吸收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对股票期权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法规上的细化与修正,明确股票期权的资本制、细化股权来源及回购的具体规定、分类优化税收政策、相应调节纳税环节、明确统一会计处理原则、全面落实监督处罚制度,从而真正解决我国股票期权制度中存在的法律漏洞与法律困境,让健全的股票期权法律制度为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长远、有效的发展保驾护航。

股票期权;会计规则;监管机制;法律制度

湖南师范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阳东辉

2015

中文

D922.287

62

2015-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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