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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539150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袁澍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引用
信息披露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每家商业银行都必须依法履行。同样,其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与银行业界的国际通行标准和资本市场监管的主流要求相比,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机制仍然有着不少的问题与缺陷,尚有一定的可完善的空间。构建一个科学、完善、多元化且务实的银行信息披露机制,对于我国金融监管以及经济发展与稳定而言,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进程来说,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有鉴于此,本文从研究相关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金融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与立法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完善这一制度有所助益。  本文正文部分分为五章:  第一部分以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问题为主,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概念、特征、作用以及必要性。其次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入手,分析了信息披露的边界。最后,从经济学与法学角度阐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我国现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内容和程序的规定。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现存的一些问题与面临的困难。从现行法律规范的不足、传统的监管机制的困境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和市场约束的缺失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第四部分介绍了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业监管信息披露部分的内容和国际标准,以及美国和德国队其境内银行业信息披露内容和程序的规定。最后,分析了外国的法律规范与监管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怎样的借鉴价值。例如我国对信息披露的构建应循序渐进,且应当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等等。  第五部分为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建议。本部分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银行内部约束与促进市场监督四个方面的建议,以期构建多元化、多主体相辅相成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信息披露;巴塞尔协议;法律制度;商业银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金晓晨

2014

中文

D922.281

49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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