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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水平研究

夏会琴
厦门大学
引用
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已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城镇企业职工为主要对象的统账结合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对象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非就业居民、农村居民为对象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制度。然而,由于政府责任模糊、制度碎片化严重、监管不力、配套改革滞后等原因,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不同群体养老保险水平差异较大等。  在改革止步不前、新政策接连不断的情况下,重新审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思考其理论基础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底线公平理论,从抚平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差距入手,以是否就业为分类标准,以建立全民公平享有的基础养老金为起点,以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以扶持个人自愿性养老保险为辅助,提出建立保障基本、允许差异、水平适度、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础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回答该制度的框架设计、主要内容和建设重点。同时借助ELES模型计算基础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下基础养老金参考线,比较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水平,得出该制度下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水平更加公平,同时通过比较该制度和现行制度的财政负担,发现基础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负担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优势越来越明显,财政负担逐步减轻,财政支出具有可持续性。尽管从制度设计和财政支出上来看,基础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较为可行的选择,但由于它是一个理想的制度安排,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如能否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能否理顺政府间关系、能否夯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能否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能否形成完善的养老金管理市场等,因此需要配合相关制度改革,从建立统一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引入市场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入手才能保证基础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基础普惠;养老保险制度;底线公平理论;顶层设计;社会保障

厦门大学

硕士

社会保障

高和荣

2014

中文

F842.67;D632.1

77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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