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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问责的法律思考

刘可
长春理工大学
引用
自2003年以来,行政问责数次被应用于管理政府公权力的行政领域,这显示出党中央树立坚定的构建责任政府的决心。在党中央的强力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颁布了问责制度,意在强化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但是不可否认的实情是我国当前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一定程度上等同于领导对下属工作的治理,等同于惩罚行政不作为、不适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其实在我国封建社会就已经应用了上述措施,如果将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简单等同于上述举措,显然这不是问责制度的本质意义。本文正是顺应时代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梳理了我国历史中对于行政问责问题的形成脉络,并对当前行政问责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和探究解决的科学方法,以此来谋求制定出全面的、科学的、适合我国政治体制需要的行政问责机制。

行政问责;政府责任;政治体制;权力监督

长春理工大学

硕士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于晓光

2014

中文

D922.1

49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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