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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例制度研究——以我国构建行政判例制度为视角

李奕潼
长春理工大学
引用
行政判例制度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已在英美法系国家延续了几个世纪,其独有的灵活性及适应性,使得其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得到了普遍的运用,其弥补了成文法的固有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可见,行政判例制度的运用不仅能够推动两大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发展,同时也具备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以成文法为正式的法律渊源,然而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却未形成统一的行政法法典,因此,在我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必要的,其弥补了我国行政法法典的缺失,同时能够更好的应对纷繁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可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法律制度、实现行政法治的迫切要求。  本文首先从行政判例制度的概念、行政判例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等方面对行政判例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同时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判例制度发展与探索,进而结合我国实际论证了我国构建行政判例制度的可行性,并对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构建及具体创制进行了思考。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希望笔者对行政判例制度的理论探讨,能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

行政判例制度;司法实践;法律关系

长春理工大学

硕士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赫然

2013

中文

D922.1

40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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