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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425764

我国药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肖威
中南大学
引用
以规制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药品召回实践,并借鉴了各国药品召回制度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论述了药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制度基础、药品召回程序、药品召回社会规制主体机构设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以及药品召回的补偿救济等。主张在我国目前药品召回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加强立法和加大监管力度以保障药品召回的实施;以及在参考了分工明确的美国药品召回社会规制主体机构设置,对我国的药品召回社会规制主体机构设置做了完善设想;同时认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存在问题,应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将保险赔偿和基金救济两种药品召回救济模式进行了对比,提出公益角度出发的基金模式为主导,保险赔偿等其他模式为辅的药品召回救济模式。

药品召回制度;法律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补偿救济

中南大学

硕士

法学

漆多俊

2013

中文

D922.29

52

2014-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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