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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408910

乡村治理视野下的村委会职能发挥研究——基于广西都安县拉仁乡的例证

韦莉桦
广西大学
引用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实施一系列强农惠民富民政策和举措,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跳出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局限,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优先位置,①与此同时,给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是国家在村一级设立法定的群众自治组织,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展示了美好前景,也给村委会的职能转变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由于传统经济社会条件和机制体制的制约,村委会内动力参差不齐,职能运作效能普遍低下,村委会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地方办事的问题依然存在,村干部素质有待提升等等,导致了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优化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必须进一步转变和完善村委会职能。因此,转变和完善村委会职能不仅是村委会完善自身的需要,更是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人长期在乡镇基层工作,深感到村委会在农村工作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长期以来村委会存在的诸多弊端、村委会职能被弱化和异化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乡村治理不仅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也是学术界的一个重点难点热点的研究。本文尝试着对乡村治理视野下的村委会职能发挥进行研究、探讨,通过对村委会职能演变历程进行梳理;以都安县拉仁乡为实例,对当前乡村治理格局下村委会职能实施现状进行分析;站在乡政的立场,进一步定位乡政与村治的职能以及职责划分,最后从公共管理善治的视角,提出转变乡镇和村委会职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向农村基层全覆盖等方面的一些对策。

村委会;乡村治理;公共服务;职能转变

广西大学

硕士

地方治理

李小文

2012

中文

D638

47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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