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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408704

定向增发、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盈余管理

冯钰钰
广西大学
引用
近年来,定向增发与盈余管理的关系逐步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由于定向增发的实施没有公司业绩方面的政策约束,这使得定向增发不存在为了达到再融资条件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那么,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行为是否存在其他盈余管理的动机呢?进行定向增发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是否更大呢?国内外关于机构投资者治理作用的研究比较丰富,一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拥有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从而能够形成有效的股权制衡力量,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缓解两类代理问题引发的冲突,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而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机构投资者受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和自身盈利模式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短视行为,这大大降低了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抑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那么,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是否存在抑制作用呢?   本研究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为切入点,分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可能引发的盈余管理行为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此的抑制作用。本文以2010-2012定向增发公司为研究样本,先从规范研究的角度进行相关文献的回顾,定义相关研究概念,阐述分析本文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证部分的研究假设,然后实证分析定向增发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性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此的抑制能力,并站在不同增发对象的角度,进一步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定向增发前公司不同方向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主要研究结果如下:⑴证实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⑵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正向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不显著。⑷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定向增发前负向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最后结合研究结论,对如何缓解盈余管理问题,规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提出了相关建议。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定向增发;会计制度

广西大学

硕士

会计学

韦德洪

2013

中文

F276.6;F275.2

57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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