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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393943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张红展
华中农业大学
引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都重视农村金融问题,政策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只有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才能有效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和分散金融风险,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地金融环境,进而在根本上维护金融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现代化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和金融生态。因此可以说,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问题是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构建中的重点问题,也是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敏感问题。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导致国际金融体系剧烈震荡,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其重要原因在于现在的金融制度仍然存在缺陷甚至硬伤。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往纵深发展,金融体制的建设与改革也正在稳步推进,但应该看到,我国金融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更是金融体制机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且参差不齐,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则更加薄弱。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是抵御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和经济危机的护身符与减压阀。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过程中,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若不对农村金融制度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高度重视,同步推进,则必定给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埋下隐患,削弱其抗风险能力。   本研究从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的国内外相关已有研究着手,梳理了国内外对其基本理论、原因、问题和对策的最新研究,国内外的针对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的研究已经著述颇丰,也形成了一系列颇有影响的成功,但专门就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目前尚付诸阙如,真正立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的认识也限于少数学者进行的局部、零散的研究。因此,在总结研究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相关概念界定、内容内涵与特性基础上,结合法学的金融发展权理论、利益与利益机制理论和经济学的监管供求和俘获理论、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并在我国当前城乡发展的现状分析下,指出城乡统筹是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   在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发展的三阶段及其特点后,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的方式,分析总结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从法律意识、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主体法律问题、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以及监管人员设置等问题。在国际比较方面,通过考察国外典型国家的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包括美国、日本、法国以及印度和孟加拉国,总结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金融制度构建的启示。   最后本研究提出相关具体的对策建议来对解决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提出初步的思考。其中包括:一是明确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的原则:保障金融市场安全原则、追求金融市场公平原则、实现金融市场效率原则;二是探索并建立相关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制度;三是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权法律配置;四是采用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特质的监管方式;五是构建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保障机制;  

农村金融;金融监管;风险预警;金融体制改革;城乡统筹;法律制度

华中农业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李长健

2013

中文

D922.28;D920.4

88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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