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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393869

我国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侯娟
华中农业大学
引用
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农村环境污染与农民权益保护的问题。而当前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当发生农村污染事件危及自身利益时,由于受限于传统的救济方式,通常无法及时的获得有效救济,致使权益维护难以实现。随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通过引入保险机制,进行农村污染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来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村环境污染,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有效解决农村污染损害赔偿救济问题,本研究在借鉴相关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学为主要视角,并辅之经济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本研究首先对农村环境责任保险理论基础进行梳理。法学方面运用了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理论、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原理与可保性理论;经济学方面运用了经济外部性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基于法学与经济学的双重视角,对农村环境责任保险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为研究我国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其次,考察相关国家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通过考察美国、欧盟、德国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对不同国家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为我国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提供一定的经验与借鉴,得出以下借鉴结论:完善环境法律,设置严格的环境责任、大力推行强制性保险制度、建立环境救济基金,完善损害赔付和救济机制以及寻求与其他环境管理手段的有效联结等。   再次,通过对农村环境责任保险现状考量,揭示面临的问题并探究其根源。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明确、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较大以及农村企业投保动力缺乏等。农村环境责任保险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政策、资金支持缺乏,乡镇政府环境管理职能失灵,农村保险市场发育不成熟及环保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缺失等。   最后,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法律问题解决对策中,一是要明确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原则,包括利益协调与利益平衡原则、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结合原则;二是应当对投保模式、承保机构、承保范围及责任限额等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具体内容进行合理设计;三是完善农村环境责任保险配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环境风险监管制度、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还需要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财政补偿与政策激励机制、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等,作为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论文希望最终可以为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相关立法与制定政策时提供有益借鉴,以确保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并能健康、持续的发展。  

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农村环境污染;农民权益保护;损害赔偿救济

华中农业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张燕

2013

中文

D922.68;D920.4

96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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