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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393243

中国公民慈善意识培养研究

张弛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公民慈善意识不仅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先决条件,而且对于社会管理、社会道德重建、和谐社会建设及公民自身的幸福与发展都意义重大。   中国传统慈善意识以儒家慈善思想为基石,以“官办慈善”的理性慈善意识为重心,以恻隐之心为伦理动因。目前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文化现实及建国以来在经济政治方面的失误造成了公民在对慈善的认识、慈善与政府关系、慈善与慈善组织关系等认识方面偏失的状况。   现代公民慈善意识以民间性为第一属性,以责任意识为伦理动因,以慈善组织为实务主体。培养公民慈善意识的关键在于厘清公权力与公民权的界限。以不同慈善主体为划分标准,各培养主体应依据自身条件和目标人群承担不同的职能:政府明确自身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监管的职能定位,并建立与慈善组织的合作关系;媒体应正确看待慈善事业并明确自己宣传者与监督者的定位;慈善组织应加强自身公信力建设并成为各培养主体连接的桥梁;各级学校应立足于学生实际和现有教育框架展开培养活动;家庭则应以稳固的家庭和树立榜样的方式实现慈善意识的传递。

民间性;责任意识;公民慈善意识;社会文化;公权力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思想政治教育

刘杰

2013

中文

D632.9

48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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