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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李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引用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猛,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天使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各种理财产品进入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为大型机构投资者博弈的战场。这些形式各异的私募基金对经济和生活的影响日益加重,与此同时私募基金行业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美国的“庞氏骗局”,内幕交易等。私募基金自产生以来因为其非公开募集,投资者多为有经验的机构投资人这些特性而受到较低程度的监管,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也很少。然而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得以运行的基础,理性人根据真实有效信息组织自己的资源行事,随着私募基金的不断发展,建立完善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成为促进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成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立法非常滞后,没有切实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建言献策。   本研究采用历史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本文由五章组成:第1章引言概述了文章的写作背景,综述了当前该领域的研究情况;第2章阐述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涵义和完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分发行设立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投资终结后的信息披露三个环节阐述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披露对象(向谁披露)和内容(披露什么)等;第3章比较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这三个国家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规定,从历史渊源、制度设计的角度深层次分析了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为构建我国本土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吸取经验教训;第4章介绍了我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总结了存在的缺陷,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历史根源和制度原因;第5章提出了我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建议。

金融市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

法学

梁清华

2013

中文

D922.287;D920.4

43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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