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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376771

明代州县六房制度及六房吏

张旭
辽宁师范大学
引用
明代六房继承了宋元时代六房制度,又有新的发展,更加完善。  明代六房吏的产生途径前期主要是佥充,后期则是告纳,此外还有罚充等非常规手段。六房吏职掌广泛,涵盖了州县治理中刑名钱粮等方面,担负着维系州县衙门正常运转的重任。州县六房额设吏员为司吏和典吏二级,此外还有非国家编制的书手。六房吏日常工作主要是处理各种文书牌票,其自身很少直接办理具体事务,而是督办和本房业务相关的差役。虽然明代国家任官更加向科举出身者倾斜,但是包括六房吏在内的吏员仍有一定上升空间。六房吏虽然在法律和官府内部有一定地位,但是俸给较少。  六房吏按照其职掌辅助州县处理大量日常事务,维系州县衙门的运转。同时六房吏也有收取灰色收入,败坏吏治等危害。

明代时期;州县治理;六房制度;官吏管理;日常工作

辽宁师范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史

赵毅

2013

中文

K248

38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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