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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376632

明代北方五省民运粮研究

杨维
辽宁师范大学
引用
有明一代,庞大的军饷开支一直是其财政的重大负担,尤其是北部九边的军饷所需甚巨。洪武时期希望通过军屯来满足庞大的军饷需求,但情况并不容乐观,许多地方出现了卫所军和屯军大量逃亡的情况。对此,统治者开始抽调原本上缴户部太仓的税粮用以接济九边军需。  实际上,最迟洪武四年,明廷就开始了民运粮供应边镇军饷的尝试,并且在洪武中期将该制度固定下来。这样,在地理上靠近九边的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五省成为边防军饷的主要承担者。其具体做法是,该五省农民将原本上交到国库的部分夏税秋粮以本色亲自运送到指定边仓,充作军饷。到永乐中后期以后,由于军屯子粒数目逐年下滑,民运粮的数量逐渐增加。洪宣到弘治年间,北方五省民运粮责任区得到细化和明确,特别是在正统以后卫所军逃亡过多,国家不得不临时招募人丁补充边防军伍,军费开支与日俱增。这样,九边军饷就不得不更加依赖于民运粮,加之这个阶段的民运粮主要是本色征收和运输,远距离、长时间、高强度的民运粮运输必定带来沉重的劳役负担和农民长时间脱离农业生产。为适当降低农民负担,保证民运粮最大限度地按时按量送达,开始出现折征物料与折银;正德到嘉年间,民运粮折银开始大面积推广;隆庆、万历时期,有过恢复民运本色的尝试,这个阶段先有折银的更大范围的实施,最后在“银贱粮贵”的现实压力下,不得不重新回归到本色征收。  民运粮表面上是国家财政接替军屯承担了军饷的重任,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因为,北方五省的农民不仅要本色支给固定的夏税秋粮,而且还得亲自运送到九边交付,但在交通条件较差的明代,利用独轮车、牛车、骡车等交通工具运送粮草行进数百公里,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是非常巨大的,所以明代民运粮饷边制度实际上是明代在特定条件下“赋”和“役”的结合。而最终民运粮制度的废弛,不在于是否折色征收,而是折色征收之后,明廷没有进一步制定保障北部边镇粮食供应的后续措施,导致北部边镇“有银无粮”,粮价飞涨,官兵无法得到足够粮草,这样明廷不得不寻求其他补救军饷的方法。

明代时期;北方地区;民运粮;历史背景;征收体系

辽宁师范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史

赵毅

2013

中文

K248

61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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