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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347065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及监督模式的实证研究

韩钢
西安理工大学
引用
上市公司监督机制是目前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作用的发挥与否对保证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转,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目的是能够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以改善公司治理的状况,然而自监事会设立至今,却越发监督不力,权力旁落,以至于监事会存在的必要性得到人们的置疑。目前世界上除我国之外,还没有哪个国家公司法采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监督模式。那么,这种不同模式的监督机制是否能够并存,效果如何需要探讨。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选取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止的我国363家上市公司的一组数据和174家治理无效上市公司的另一组数据,分别进行了股东大会监督机制、监事会监督机制、独立董事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东大会次数、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东大会出席股份比率及第一大非国有股比率是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内部监督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并且呈正相关;监事的年薪是影响上市公司监事会内部监督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并且呈正相关;独立董事的比例、董事会次数、次级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规模是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内部监督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并且呈正相关。实证表明,在我国股东大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共存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还会持续,并且正在发挥着各自的有效性。  基于有效性结果的分析,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三种监督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效的。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主体进行深入研究,从内部监督系统有效性出发,研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三种内部监督子系统内部的各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各子系统及其内部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系统动力学模型。从系统中选取三个关键变量:股东大会次数、监事的年薪、独立董事的比例等检验出本文构建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是可信、可行的;最后,在上述基础上,建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进行计算机仿真模拟,从而选择合适的内部监督模式。仿真模拟的结果为:(1)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三种模式:独立董事内部监督模式、股东大会内部监督模式、监事会内部监督模式可以并存,并都将在上市公司内部发挥监督作用。(2)在未来10年内独立董事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发挥的内部监督作用最大;其次是股东大会监督力度得到不断增强,正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最后是监事会监督力度也在逐渐增加,发挥的内部监督作用日趋加大。  基于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从五个方面,如提升监事会的权力,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权,确保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股东监督权的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协调机制,进而提高监督机制的监督效率;重视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及监督者道德的培养等来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研究表明,采取监事会为主,独立董事为辅的监督协调机制显得更为客观有效,可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监督机制的监督效率。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股东大会;系统建模;独立董事

西安理工大学

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

李随成

2012

中文

F276.6;F270

118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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