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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321512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法律观刍议

尤昊
安徽大学
引用
法哲学是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逻辑主线,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和马克思主义其他部分一起构成了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孤立地只从法律层面上看待法哲学是错误的,我们应该将其放入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之中,放入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全面地、联系地看待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和道德相比,法律对于人类的作用更为本质,同时,在法律对人类所起的诸种作用之中也有最为本质的一种,我们全面、联系地看待法律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为了让人们深入了解这一点。   法律,在人类发展历史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法律的作用,并非只是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法律的起源、产生及其作用,都是由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都是与产生它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经济基础所产生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其价值也是有所差别的。   全文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逻辑起点,运用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是以分析从原始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观为主要内容的。首先,本文阐述了原始社会与法律的产生。一方面,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社会法律的产生的分析,从论证方法的角度反驳了以往对原始社会法律产生论所持有的机械论观点。另一方面,论证了原始社会时期法律的特点和价值。其次,论述了阶级社会时期法律地变化。通过对阶级社会时期法律的初级本质和二级本质的概括,进一步总结阶级社会时期法律存在的价值。再次,结合当前中国法律现状,论述了社会主义法律,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谈起,分析了我国法律曾经受到阶级斗争为纲、人治思想以及资本主义法哲学的多重影响。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和法哲学的混杂表明的正是我国法律走向完善。当我国充分吸收了人类历史上各个阶段法律的优点,摒弃其缺点之后,也就真正的实现了法律的扬弃,实现了人类历史上法律的一次质的飞跃。基于以上内容的分析,本文对共产主义的法律做出预测和展望。   全文以生产关系变化为主线,通过对大量文献和历史资料地把握,结合笔者个人的理解,对各个不同社会形态中法律的特点与价值进行总结,并将其与法律的价值位阶基本原则结合起来,一方面将人类社会发展从低级到高级即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与法律价值位阶从低到高即从秩序到正义到自由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将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需求和人类社会发展现实的需求统一起来,构建出一个法律价值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理论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法律的价值追求做出假设,以期最大限度地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进行梳理,为全面地认识法律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参考,努力为丰富法律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学术思想;经济基础;意识形态;价值取向

安徽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哲学

许俊达

2013

中文

B0-0;D90

54

2013-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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