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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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程序控制研究

朱媛媛
郑州大学
引用
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在当前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关键时期,政府角色的转变使得行政机关需要在日常行政事务中越来越多的运用行政裁量。行政机关运用裁量手段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不仅是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高效能政府的需要,并且有利于个案正义的实现。但是,并非所有的行政裁量都是美好的,行政裁量本身具有的选择性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使得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如何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是行政法学界长期关注的课题。本文从行政裁量程序控制的角度出发,分三个部分对此问题进行阐释:   第一部分列明行政裁量的概念基础,包括行政裁量的内涵、特征及其存在和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对程序控制行政裁量的独特价值进行阐释,通过对比传统的控制模式,突出程序控制的优越性。   第三部分则对外国行政裁量程序性控制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以期从中寻求对我国行政裁量进行程序控制的有益启示。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阐述了对行政裁量进行程序控制的构想,提出了程序控制行政裁量制度设计应遵循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主要有行政信息公开、告知并说明理由、听证、案卷排他等。   行政裁量程序控制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行政裁量行为,而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裁量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在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背景下,坚持用程序控制的方式约束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合理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行政裁量;程序控制;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合法权益

郑州大学

硕士

法学

田凯

2013

中文

D922.11

42

2013-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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