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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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李源政
郑州大学
引用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名言振聋发聩,深入人心。作为转型时期的中国,权力的约束问题更是亟待研究清楚,处理妥善的。随着执行问题的日益突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成为众人关注的对象。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指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民事执行机关在执行活动中所作出的不当或者违法以及未发生效果的通知、决定、裁定及具体执行行为,要求民事执行机关予以纠正和保证实施的检察监督制度。它具有检察权的法定性、监督对象的全面性、监督的主动性以及监督的双重目的性等特点。对于民事执行而言,它具有研究和完善的重要价值。比如它对解决民事执行当前的窘况能够起到有效的作用、可以有效的规范民事执行权的行使、能够完善检察院的检察监督体系,最终能够达到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   我国于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较之以前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领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在新的法律环境下,笔者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着重分析了与其相关的法条。与此同时,针对民事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检察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当前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人民法院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认识存在误区,加之检察机关自身能力的限制,检察方法简单、力度不强,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并不乐观。基于这些问题,笔者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问题、人民法院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认识问题以及检察院系统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自身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评析和反思,以求找到问题的症结。   完善一项制度并不是拔地而起、凭空设置的,在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正视问题,善于反思。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实践经验,笔者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对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以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四个方面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总之,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为新法律环境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做出一些努力,提供一种思路。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适用范围;立法模式;违法行为;司法公正

郑州大学

硕士

法学

周庆

2013

中文

D925.1

49

2013-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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