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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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张彦齐
郑州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态势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经引起我国司法部门以及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在修改当中着重完善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修正案八当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不符合我国新的刑事政策,这些问题催促着我国立法部门尽快进行相应的修改以及完善。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具体论述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若干问题。   第一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概述。笔者没有按照传统的论述方法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字面来解释和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而是结合实践当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特征来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介于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之间的一个概念,因此必须搞清楚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这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笔者首先通过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的界分,来厘清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的关系。其次通过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关系,来说明我国目前为什么选择使用“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名词来作为我国特有的刑法概念。   第二部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想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清晰的认定就必须明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我国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它们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具有一些分歧,其中最大的分歧就是关于“保护伞”的规定。“保护伞”这一特征由必备特征转化为了选择性特征,换言之,即使不存在“保护伞”这一特征也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同时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都采纳的“称霸一方”这一名词。而对“称霸一方”的理解也影响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在此笔者也进行了深入的论述。最后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进行一一论述的基础上,笔者得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是非法控制性。并通过以上论述使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与恐怖集团邪教组织区别开来。   第三部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现状与立法完善。修正案八已经正式颁布并实施,因此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现状应以修正案八为视角。虽然修正案八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一些完善,但是此次修正仍然存在美中不足的地方,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故而有必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四部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模式。《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修正,说明我国在完善修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模式上选择的是修正案立法模式。那么刑法立法模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刑法立法模式的类型都包括哪些,有什么优缺点以及我国选择修正案立法模式的理由以及弊端,都是值得我们理解和研究的。而且随着黑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出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必然会发生重大的变动,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以及如何进行相应的完善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适用范围;立法模式;刑事政策

郑州大学

硕士

法学

田立文

2013

中文

D669.8;D924.11

44

2013-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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