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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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261586

论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

郑海鸥
安徽大学
引用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工作目标就是为了实现胜诉当事人实际权益和兑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正当配置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当前,执行难已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困扰当事人、人民法院和整个社会的“综合症”。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从本质上讲,执行难问题就是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究其原因,法律制度不健全是其中重要的一条。具体到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而言,它作为解决多债权人针对同一债务人如何执行问题的重要制度,现行法律规定甚少,且可操作性差,不能适应现实执行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我国参与分配在制度设计就存有缺陷,应在准确定位制度的价值及功能的基础上,着眼于我国整个法律体系,总结实践中有益做法,并借鉴他山之石,对其加以完善。   本文分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计两万五千余字。其中正文从三个方面对参与分配制度进行了论述:   第一方面是参与分配制度的概述。从定义、特征、程序、财产分配原则及与破产制度、执行竞合之间的关系五个方面对执行参与分配制度进行探讨,旨在对该制度进行整体和详尽的把握。   第二方面是我国参与分配制度主要争议问题的剖析。该章对我国参与分配的申请人是否包括已起诉的债权人,对普通债权人如何进行财产分配及如何处理参与分配中的优先权这三个主要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参与分配制度存在立法缺陷,应当加以改革。   第三方面是重塑参与分配制度的构想。该章从采取主观的不能清偿债务的标准、限定债权人的范围、确定参与分配截止日期、确立有限优先主义的分配原则、设置参与分配的救济措施、规定参与分配和解制度及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打击等七方面提出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改革思路,以达到公平与效率契合的改革目标。

民事强制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优先原则;平等原则

安徽大学

硕士

法学

杨成炬

2010

中文

D925.183

36

2013-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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