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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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261300

预防重新犯罪对策研究

姚献忠
安徽大学
引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是,关于刑释人员出狱后重新犯罪的问题却愈发严重,已经严重危害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预防,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的改革开放成果与和谐社会发展进程。因此,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安徽省监狱系统近年对重新犯罪的调查情况看,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具有“呈波次性上升、以财产为主要犯罪目标、刑释三年内是重新犯罪高峰、流动性大、以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低、刑期短、没有固定职业、暴力性强”等特点。本文通过界定重新犯罪问题的相关概念,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入手,将我国刑满释放人员最近几十年有关重新犯罪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来阐述重新犯罪及其预防问题,以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文章认为,关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不仅有其个人的主观原因,也有较为复杂的社会原因,还有法律制度和改造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预防重新犯罪,必须综合考虑,标本兼治,才能真正起到防治的效果。本文就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快法治进程,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完善监狱现有的教育、改造管理体制,贯彻、实践行刑社会化理念,保障刑释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制度体系。具体包括: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水平,不断提升刑释人员个体综合素质。加强刑释人员狱内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创新监狱文化建设,提高其法律道德水平和生活技能,增强其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二要进一步创新监狱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改造质量,为刑释人员再社会化奠定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推进监狱分类管理,不断提升监狱改造功能;开展服刑人员改造质量评估,增强矫治的针对性,与社会帮教实现无缝对接;试用劳动改造工资制度,增强服刑人员人格社会化;积极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通过亲情教育,帮助服刑人员建立起回归社会的信心;积极预签用工合同,使服刑人员成为“准社会人”,为顺利融入社会打下基础。三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出狱人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和谐水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两重性的认识,更新工作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要健全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对刑释人员的管理、保护进行单独立法,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警民合作型刑释人员管护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刑释人员的管护工作向“释前”延伸。四要健全刑事法律威慑政策,不断提高法律制度的防范能力。要完善累犯制度,刑罚执行要重视惩罚的个别化,要修改完善《监狱法》,使之更加符合监管改造工作需要。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犯罪原因;预防措施;监狱改造体制;心理矫治

安徽大学

硕士

法学

汪金兰

2010

中文

D917.6;D924.11

39

2013-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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