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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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261296

我国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研究

代春萍
安徽大学
引用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定事关社会和谐。但封建思想的影响、公众的不当宽容、女性地位的低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救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缺乏等因素使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频繁发生。家庭暴力使社会文明的前进步伐停滞,其不仅仅影响社会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整个道德体系的沦丧,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及妇女的身心健康,已成为全球性的一个十分突出的严重社会问题。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禁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并对家庭暴力理论与干预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部分对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通过比较国内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解释,笔者认为要从对象、行为、暴力违法性三个方面对家庭暴力概念进行界定。我们认为所谓的家庭暴力就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一方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性和情感的行为。第二部分,从现实生活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必须要厘清家庭暴力的特征,并将家庭暴力的特征归纳为:对象的特定性、主观具有故意性、行为具有隐蔽性、行为具有普遍性、行为具有违法性、发作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形式与后果的多重性、施暴人群低龄化、施暴者高知化、缺乏救助性等十个方面的特征;第三部分,本文从社会现状、立法现状二个方面揭示了家庭暴力的现状和立法方面的不足;并从直接危害、间接危害二个方面说明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家庭被内部暴力侵蚀时,无论是侵害方还是受害方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不但直接损害家庭弱者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以及施暴者本人的心理健康。也间接影响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甚至使正常的婚姻、家庭的价值取向受到威胁,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第四部分,笔者认为引发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缘由,也有现实的根因,重点分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原因、经济原因、制度原因、社会原因。第五部分,提出干预家庭暴力的对策建议。我们考究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成因,探寻家庭暴力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最终的目的,就是要科学地抽象出我们在控制与打击家庭暴力领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寻求控制与解决家庭暴力的具体途径。我们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包括完善立法、重视司法及社会防治等各个方面。   反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的私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只有建立法律、社会各层面的支持体系,才能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给家庭弱者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家庭暴力;人身权;财产权利;法律制度;干预对策

安徽大学

硕士

法学

袁敏珠

2010

中文

C913.8;D923.8

41

2013-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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