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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261295

论海关的行政强制制度

成群国
安徽大学
引用
本文在借鉴比较国外、国内的行政强制基本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海关行政强制进行了理论定位,阐述了海关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及意义;对海关行政强制手段进行了梳理、分析,指出了海关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海关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意见、建议。   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国外、国内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简明的阐述,并对海关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及意义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对海关的行政强制手段进行了全面总结: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的强制(扣留、留置盘问、阻止出境、强制带回等);对物的强制(扣留、封存、暂停支付存款、施加封志、强制担保等);对行为的强制(责令退运)。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扣缴、抵缴,追缴等值价款等),间接强制执行(执行罚与代执行)。并指出了海关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海关行政强制立法不完善,无统一的规定;二是海关行政强制名称欠规范、涵义不一致现象较为突出;三是海关行政强制存在执法偏差,存在重权力行使、轻权利保障倾向;四是海关行政强制执行主体二元化,实际操作困难;五是海关行政强制程序有待完善;六是海关行政强制的监督制约机制应进一步完善。这部分还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厘清了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这对规范海关的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及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意义非凡。   最后一部分对完善海关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进行了认真思考,就海关行政强制的设定原则、实施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本文认为,现时海关行政强制表现出的具体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海关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没有厘清,或者并没有得到实质遵守,我们可以抛开对那些具体问题的讨论,只须确立并完全贯彻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及程序,所有问题将迎刃而解,同时,这也将推动海关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根本目的之所在。  

海关制度;行政强制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人身扣留;留置盘问;责令退运;立法完善

安徽大学

硕士

法学

陈宏光

2010

中文

F752.52;D920.0

37

2013-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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