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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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程序中的保密性

高丽娜(Galyna Velychko)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引用
仲裁程序的隐私性和保密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而不是诉讼的一个重要因素。隐私是指第三方参与仲裁程序的权利,保密是指确保双方当事人不会将仲裁相关的信息泄露出去。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保密成为仲裁的一个重要部分。保密是一个假设而不是已经确立的法律原则。这些假定在本质上是模糊而不确定的,并没有准确传达出仲裁的保密性。因此,人们会很意外地发现,仲裁程序中保密性的定义并不清楚,也缺乏明确的法律基础来界定这种保密性应该达到什么程度。在澳大利亚、瑞典和美国,仲裁的保密性已经受到了挑战。这些国家的法院认为关于仲裁程序保密性应该达到的程度,应该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写明,或者通过仲裁规则加以规定。但是英国、法国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除非仲裁协议约定可以披露,否则仲裁协议即含有默示的保密义务。许多关于保密性的仲裁规则都是针对仲裁员的规定,而不是针对当事人。   保密性之所以成为国际仲裁最具争议的特性之一,其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个原因在于仲裁程序保密性的重要和完整,在国际仲裁中尤其如此;第二个原因则是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于1995年做出的改变现状的判决。关于第一点,强调仲裁程序的保密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而不是诉讼的原因之一已经是老生常谈。实际上,学者和法律实践者关于仲裁程序的保密性并未达成共识。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各个国家关于仲裁保密标准的不同规定,试图解决大多数仲裁程序当事人都可能面对的保密性问题。

保密义务;仲裁程序;法律实践;信息泄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

法学硕士(英文)

沈四宝

2012

中文

D997.4

58

201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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