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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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比较

薛彦馨
长春理工大学
引用
我国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是一大特色。对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行政保护机制的一致评价是,它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符合我国国情,为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规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大力度的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促进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是实现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文希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理论分析与现实分析,认为行政保护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体制,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的意义。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制度;社会秩序;自主创新

长春理工大学

硕士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曲博

2012

中文

D923.42

46

2012-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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