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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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175154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中立性问题研究

朱敏芳
南京师范大学
引用
中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刑事司法鉴定的中立性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为了完善中国刑事司法鉴定保障中立性制度,需要借鉴国外保障刑事司法鉴定中立的先进经验,并针对中国保障刑事司法鉴定中立之不足,提出关于刑事司法鉴定主体独立特别是有条件的“侦监分离”、鉴定人资格完善、鉴定人责任等方面的优化建议。  本文主体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刑事司法鉴定中立性的概述部分主要阐述了刑事司法鉴定中立性的概念和意义,并且界定了其基本内容。中国刑事司法鉴定缺乏中立性的现状及原因分析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刑事司法鉴定中立性缺乏的表现,并指出了导致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刑事诉讼鉴定中立性的保障机制之域外考察部分主要根据中国刑事司法鉴定缺乏中立性的现状,对大陆法系国家和欧美法系国家保障刑事司法鉴定中立性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如刑事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人的管理,鉴定实施程序的规范、刑事司法鉴定主体的责任机制等,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一定的利弊分析。最后,在分析中国刑事司法鉴定缺乏中立性的问题以及对域外的相关制度的参考的基础上,对保障中国刑事司法鉴定中立性的相关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主要包括刑事司法鉴定的主体设置和责任设置、鉴定实施程序的规范以及强化刑事司法鉴定的监督等。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中立性;立法完善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赵杰

2012

中文

D925.23

41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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