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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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交警强制执法制度之完善

刘东红
湖南大学
引用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推进,实现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追求。行政强制作为政府实现行政目的有效手段之一,由于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尊严和财产权利,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2011年6月30日,《行政强制法》通过审议,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交警强制执法作为行政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而依法采用强制方式督促交通安全行政相对人履行特定义务的行政行为。作为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中种类最繁杂、使用最频繁的行政执法手段,公安交警强制执法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之前存在着强制执法依据不足、强制执法设定权不明、执法种类繁杂、执法程序滞后等诸多问题。《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不仅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也对公安交警强制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解决公安交警强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适应《行政强制法》新的要求,应当在《行政强制法》的指导下,结合公安交警强制执法的实践经验,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清理、废除、修改违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现行公安交警强制执法制度,制定内部操作规程,严格强制执法程序等手段来完善我国公安交警强制执法制度。

公安交警;强制执法制度;立法完善;权益保护

湖南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郑鹏程

2012

中文

D922.11;D920.4

46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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