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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162381

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陈蕾
华中农业大学
引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瓶颈。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农村环境恶化等矛盾日益突出,突出表现在农村土地重金属污染广泛、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农村水污染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和不断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进而提出解决对策,有助于促进广东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丰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理论研究成果,促进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   首先对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有关经济学理论主要有成本-收益理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外部性理论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理论。有关法学理论主要有公民环境权理论和环境正义理论。有关环境学理论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价值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   其次,对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深入查找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指出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思想认识不足、城乡二元结构、法律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原因。对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四种方式财政投入、政府要求、环保执法、宣传教育的成效和不足进行了分析,指出法律是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最佳方式。在充分借鉴了美国、日本和印度等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对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行了研究,并从法律内容、立法机制、环保执法、环保司法、环保意识等角度提出了完善广东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保障机制的建议。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法律制度;立法机制

华中农业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吴彬

2012

中文

D922.68

54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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