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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141475

董必武对中国革命的杰出贡献研究

李嘉瑞
南昌大学
引用
作为辛亥革命的成员之一,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董必武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党为人民立下了不朽的功绩。青年时期的董必武跟随孙中山先生积极参加辛亥革命和为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斗争。辛亥革命失败后,董必武同志和其他同志在武汉创建共产主义小组,并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此后,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1954年9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新中国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和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领导人,也是中国共产党内坚决主张法治的第一人,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那为追求真理而勇于献身的铮铮铁骨,他那为建立民主法制国家而呕心沥血、锐意开拓的精神,他那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他的依法治国、实事求是的思想为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首创中国人民银行的董必武同志,建国初期,董必武在主持经济工作期间,带领第一批金融工作者,鞠躬尽瘁、呕心沥血,创建了新中国的金融体系。董必武对中国革命的杰出贡献,永远值得我们敬仰和弘扬。

董必武;中国革命;历史贡献;经济工作;法治管理

南昌大学

硕士

中共党史

易绍林

2012

中文

D231;D2-0

47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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