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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139109

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王冠利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概念和争议等加以分析阐释,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加以梳理和论述,并重点论证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等于诸多学者著述中所称的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也并不当然的发生合同彻底消灭的法律后果的观点,以期对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合同消灭在民法典编纂中的制度重构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对合同解除制度更加准确和效率的利用做出些许贡献。   论文主要围绕合同解除能否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合同解除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别,以及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意义展开对合同解除的基础论述;进而解释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论证了从广义上讲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关系,并分析了我国现行合同法对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现实问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之一,也就是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围绕合同解除行为的效力、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合同解除是否消灭合同几个问题展开论述;而狭义的法律后果,是指合同解除后对原合同关系内部和外部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主要分为直接和间接的法律后果,其中分别对恢复原状、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性质与范围进行分析,并解释了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并存依据;最后,通过对一些具体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探索主从合同解除、基础合同关系解除以及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情形的法律后果的一般规律,以期对实务有所启发。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合同效力;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陈传法

2012

中文

D923.6

53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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