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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131761

论我国民事起诉制度低阶化变革

田小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引用
民事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环节,民事起诉行为的效力直接决定着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民事救济。针对我国立案难的情形,结合域外先进立法例撰写本文,以期有助于能降低我国民事诉讼门槛,缓解立案难的现象。   本文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是突出民事起诉制度的重要意义,希望通过以民事起诉制度的改革为切入点为民事诉讼改革寻找路径。   第二部分为民事起诉制度的基本法理分析。首先对于民事起诉制度中的起诉、诉及诉权等基本法理概念进行剖析;然后重点介绍起诉行为之权利基础的不同观点,包括诉权,裁判请求权及起诉权等。无论权利基础是什么,当事人起诉行为都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部分为民事起诉制度的比较法分析。本部分重点介绍域外两大法系中典型国家民事起诉制度的立法例,通过比较分析,寻找两大法系民事起诉制度的异同点,以期为我国的民事起诉制度之完善提供经验。   第四部分为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现状和不足。我国现在的民事起诉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第一,我国立案审查混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客观上抬高了诉讼门槛;第二是直接将当事人与法律实体关系联系,使民事程序的逻辑顺序混乱,亦排除本应获得救济的案件;第三是民事起诉证据审查标准过高;第四为民事诉讼主管范围过窄,很多权利无法得到救济。   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建议和设想。首先转变立案职能,主张实行立案登记制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其次,设置程序当事人,尽可能保障其程序权利,使之获得司法保护;再次,修改起诉条件,降低起诉中证据审查标准,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最后是以诉的利益为理论支撑,扩大民事主管范围。   第六部分为结语。全文通过对民事起诉制度的基本法理分析及比较法分析,剖析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现状和不足,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建议和设想,以期实现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低阶化变革。

民事起诉;制度改革;诉讼程序;证据审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

法律学

董灵

2011

中文

D925.1;D926

24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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