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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13126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中的问题与完善——以滕州西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例

张晋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引用
物权法正式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以法律规范明确其用益物权的地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并赋予农民承包者的权利。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承包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因此,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学的角度以滕州西岗为实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制度的分析,界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特征、历史和现实意义,并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内容。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着手,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建议和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法律制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

法律学

李卫刚

2011

中文

D922.32

38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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