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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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115912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核心能力”标准的研究

倪冬彬
上海师范大学
引用
上海市第二期课程教材改革从1998年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从课程编制、课程试验转入课程完善阶段。社会和教育部门越来越关注课程的实施效果,更注重课程的内涵发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怎样的发展成为评估教育质量的关键。研究课程能够提高学生怎样的能力成为课程改革又一重要任务。在以能力导向设计课程的理念影响下,明确提出课程的“核心能力”培养目标成为上海市课程标准修订工作的重要目标。   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是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的总目标。从国际、国内信息素养教育的情况来看,这一目标是符合潮流的,是信息化社会对教育提出的要求。信息素养中最为核心的能力就是使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明确信息需求、高效地获取信息、批判性地评估信息、创造性地使用信息。   《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借鉴国际和国内的经验,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把信息素养界定为:第一,正确理解信息技术,合理选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收集、处理、传输、表达,具备信息科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第二,具有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思维、学会学习、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具有信息化社会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应用信息技术过程中个人自律能力,明确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核心。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尝试着从学会学习、合作交流、自主探究、发展思维四个维度提出具体的表现标准,来更具体地说明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什么。具有这一能力学生具有怎样的表现,不同阶段的学生发展这样的能力,分别应该做到什么。

核心能力;信息素养;表现标准;中小学校;信息科技课

上海师范大学

硕士

教育学

黎加厚

2012

中文

G633.67

56

201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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