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及其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是认定竞争法列举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的其他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括性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竞争日趋激烈和复杂,市场中不断涌现法律列举之外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良竞争行为。依据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已经无法有效规制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一般条款的存在可以很好地弥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这种漏洞,增加竞争法适用的灵活性。因此,为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我国应借鉴域外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理论成果以及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一般条款的立法现状,合理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一般条款的适用权授予司法机关,并设置与一般条款相对应的责任条款。
授权性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信用原则;市场竞争秩序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硕士
经济法学
穆丽霞
2012
中文
D922.294
46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