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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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050004

东晋外戚政治研究

张寅
扬州大学
引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动荡,社会阶层大分化,士族阶层与庶族之间严格区别、对立,在婚姻方面则表现为门阀等级内婚制。东晋阜室作为士族阶层成员,对其婚姻对象的选择自然也遵从这一原则。东晋皇室的婚姻对象共有十二家,分别是:琅邪王氏、太原王氏、颍川庾氏、谯郡桓氏、陈郡谢氏、庐江何氏、阳翟褚氏、杜陵杜氏、颍川荀氏、泰山羊氏、济阳虞氏以及沛国刘氏。   东晋十二个外戚家族,既有西晋以来的高门,也有晋室东渡后逐渐兴起的望族。门第高低是东晋皇室婚姻的基础标准,在这个条件满足后,婚姻对象的才能、德行成为考核的又一内容。门第和人物素质是决定东晋皇室婚姻对象的基本因素,具有决定性和普遍性。   由于东晋时期门阀制度的确立,外戚势力的发展与其它时段是有区别的。西晋时,门阀世族还依附于皇权,无法与之分庭抗礼。东晋时这种情况发生变化。门阀世族与皇权的地位发生变化,士族不再需要利用政治婚姻拉近与皇室的关系,反之司马氏则要与士族联姻,以稳固自己的地位。   衡量士族门第的标准,重要的一点是当前官爵的高低。而士族政治地位高下、权势大小的具体情况,体现在家族人物起家官的品级、出仕的人数和所任官职等方面。外戚身份对于这些士族在政治地位提高方面有积极作用,例如颍川庾氏、阳翟褚氏等家族。另一方面,成为外戚虽然有益处,可并不是决定因素。要成为当权高门,执掌权柄,更重要的是士族人物的政治素质。这表明:东晋时期没有典型的外戚政治。   外戚政治,是由于后妃参政而引起的封建政治体制中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形式。外戚形成的基础是封建皇权,外戚的权力来源也是皇权。东晋时期没有典型的外戚政治,其根源在于东晋时门阀政治制度不能为其提供发育的土壤,外戚政治缺少基础。东晋外戚家族的产生,都是当权的士族高门为了协调士族间的利益,平衡士族问的关系而决定的。士族才拥有皇室婚姻对象的决定权。

东晋皇朝;士族门第;外戚政治;门阀政治

扬州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史

王永平

2011

中文

K237.2

60

2012-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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