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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646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变化研究——以青岛市市南区为例

杜瑶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正式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为“低保”制度)迈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实施对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毋庸置疑,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是其直接受益者和落脚点,因此对它进行研究和探索是完善我国“低保”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特别是纵向研究其动态变化情况更是能间接的反应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以及“低保”制度的运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能为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化管理提供一个借鉴渠道,因此非常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青岛市作为我国东部重要的沿海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其经济体制的改革力度以及经济结构的变化幅度也相应的较为剧烈,因此城市贫困问题比较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青岛市从1994年开始就先于全国展开了“低保”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市南区是青岛市“低保”制度实施的示范区,“低保”的实践及管理工作相应的也比较规范和有序,制度实施的16年来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社会效果,同时,制度延续的长时性也为本次研究提供了可行性。   本文以青岛市市南区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一次小规模的实证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阐述青岛市市南区“低保”对象16年中的动态变化规律,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条规律,首先,“低保”对象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动态发展态势,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纳入“低保”制度的市民越来越多。其次,“低保”制度本身肯定存在着一些吸引“低保”对象“进入”的因素。第三,在“低保”对象中,大部分都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的上升。最后,“低保”对象的动态化管理较难得到有效地实施,这为部分“低保”人员“只进不出”提供了条件。   在得出这些规律的基础上,笔者试图从客观原因和主观因为两方面揭示导致这种变化与规律的影响因素。客观原因包括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政策因素三部分;主观原因则主要从“被动低保”和“主动低保”两方面进行阐述。在深层次的剖析隐匿在动态变化背后的一系列内在问题之后,提出了城市低保制度“身份化”的概念,并对其产生原因、基本特征以及非预期后果等进行了探讨。最后,从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角度入手,以宏观经济、社会大众、个人思想、制度政策四个方面为出发点,提出了解决“低保”对象动态变化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化管理;公平效率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社会学

崔凤

2011

中文

D632.1

89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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